科一笔记
考试内容
注意
- 注意字符:加速、只需、可以不、可以、直接、便可、即可、仍需
- 未达、以外
- 故障 or 不够,需补充
- 可以打开远光灯(大概率错)
- 倒车(谁说能倒车了???)
- 注意 高速路上车道数 (但有标志限速的按标志来!!!)
- 注意区分 机油 和 燃油(汽油)
- 保留(比如保留相应学习记录,保留已考科目成绩,不保留啊!!)
- 有情况的交通事故是必须得报警的
- 危险距离!!! 比如高速公路上100km/h 以上 ,50米是危险距离!
扣分
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无论在什么道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都只扣1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在哪种道路上打手持电话都扣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分: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以外 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未取得 校车 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罚款
20-20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 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 三十日内 向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 罚款。
特别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人 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 材料 申请 校车 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 ,处 500元以下 罚款;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 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撤销 校车 驾驶资格,处 2000元以下 罚款;申请人在 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 贿赂、舞弊 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已经通过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ニ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0-200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 拼装 的机动车或者 已达到报废标准 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罪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几倍几万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几日
三日: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 ,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七日: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 七天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十五日:
-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十日: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 三十天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年龄-申请准驾车型
年满20周岁初次可以申领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只能通过增驾取得,不得初次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 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核发地 提出申请;
-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急弯等如何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 夜间 通过 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时,应当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示意。
机动车驶近 急弯、坡道顶端等 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 超车 或者 遇有紧急情况 时,应当 减速 慢行,并鸣喇叭 示意。
标志
- 只准直行-圆形 & 直行单行路-方形
危险驾驶罪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